2011年8月4日 星期四

保障生命價值


「正如目前的賺錢能力所反映出來的一樣,人命的價值構成一項與有形財產等值的經濟資產。如果以金錢去衡量國民生命價值,它比國家的物質財產總值大無數倍。」
這句話是美國人壽保險學院已故院長曉伯納博士(Soloman S. Huebner, Ph.D.,)
說的。曉伯納教授如此強調生命價值,的確一改大眾對人壽保險的觀感。這句話的主要論點是說:以科學的方法來衡量人格、健康、勤奮、和判斷力的金錢價值,與以科學方法去處理我們的物質財產一樣重要。這是千真萬確的,因為在大部份財產之中,生命價值佔了其中較大的部份。有人曾經估計過,在平均每一人所擁有的財富之中,其本人的生命價值佔了百分之九十,而一般人心中之所謂財富,只佔百分之十而已。所以,我們說「人壽保險是世界上唯一以科學方法,並且借用日常商業損失賠償原則來賠償人命價值損失的設計。」這句話確是很有道理的。
但是,有些人會很認真地考慮為他們的住屋、汽車、珠寶等等有形財產購買保險,反而遲遲不願為他們賺到這些有形財產的謀生本事--賺錢能力--購買足夠的保險,你說奇怪不奇怪?

財物有價,是因為人命有價;如果人命無價,任何財物都是廢物,不值一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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